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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号通告 | 临海市关于从严从紧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紧急通告

临海发布 2022-04-25





国内多地相继发生本土疫情,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复杂。为降低疫情输入风险,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,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,现就相关要求通告如下:


一、开展网格化、地毯式大排查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“洗楼式”大起底、大排查,对全市各小区、楼宇、公共场所、单位、企业、工地、店铺等中门、小门开展网格化兜底排查,对11月22日后宁波,12月1日后杭州、绍兴等地来(返)临人员及其他中高风险地区来(返)临人员要逐户“敲门”排摸,确保所有重点人员应排尽排、应管尽管。


二、从严加强自我申报。近14天内有疫情发生设区市(直辖市为区)旅居史来(临)人员,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(社区)、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、宾馆、民宿报告,配合落实核酸检测、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措施。举报中高风险地区来(返)临人员未落实核酸检测、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措施的,经核实确认后,给予1000元奖励。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,一律依法依规追究责任。


三、从严加强健康管理。所有需落实集中隔离、居家健康观察、日常健康监测人员必须严格按规范落实健康管理措施。居家健康观察人员严格执行“一人一户”要求,不得外出、不得与他人接触,如遇就医或核酸检测实施闭环转运,因主观原因脱离管控的,一律转为集中隔离。如造成严重后果的,一律依法依规追究责任,并对监管责任人倒查追责。


四、从严加强密闭场所管控。酒吧、KTV、麻将馆、棋牌室、洗浴中心、足浴店、美容院(养生馆、SPA馆、艾灸馆)、桌游室(剧本杀、密室逃脱)、网吧等暂停营业。农村文化礼堂、家宴中心暂时关停。宗教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一律暂时关闭,暂停举办宗教及民间信仰活动。养老机构、托育机构、幼儿园、中小学校、培训机构严格落实防疫措施,外来人员不得入内,暂停所有非必要探访。相关场所开放营业、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。


五、从严加强重点场所管理。商场超市、农贸市场、酒店宾馆(民宿)、餐饮单位、景区等公共场所,火车站、客运站等交通枢纽,小区、村(社区)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,明确专人负责,严格落实“测温+亮码(健康码和行程卡)+戴口罩”,做好日常清洁和通风消毒,保持社交距离,减少人员集聚等措施。沿街商铺经营人员及顾客必须佩戴口罩。严格控制酒店、饭店、餐馆等各类餐饮场所就餐人数,就餐人数不得超过承载量的70%,大厅桌位间距不小于1米,倡导隔位就座,鼓励顾客打包带走消费。图书馆、博物馆、电影院、景区、体育馆等公共场所接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50%。


六、从严加强聚集活动管控。按照“非必要不举办”“能线上不线下”“谁举办谁负责”“谁审批谁负责”,原则上暂停举办大型会议、展览、晚会、年会等人员聚集性活动。必须举办的严格审批,不得邀请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(直辖市为区)人员参加。“红事”缓办,“白事”简办,并向所在村(社区)报告,严格控制操办规模,台州市外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。


七、从严加强外出管理。近期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疫情信息动态,非必要不出台州,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及已有阳性病例报告的地区。确需出行的,务必做好个人防护,不去人员密集场所,减少感染风险。各类公共交通、出租车、网约车的司乘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和车辆的通风消毒。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严格外出审批制度,做到人员流动闭环管理。


八、从严加强风险监测。所有外市流入健康码为“绿码”但行程卡带“*”(星号)的人员,出入公共场所时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的,应就近到核酸检测机构进行1次核酸检测,并如实告知具体行程轨迹。车站、码头、景区、宾馆等人员流动频繁场所的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落实定期核酸检测。


九、从严加强“哨点”监测。未设置发热门诊(发热诊室)的医疗机构、个体诊所、村卫生室一律禁止接诊“十大症状”患者,如有违反,一律关停,从严处理。全市各类药店暂停销售退热、止咳、抗病毒、抗菌类药品,严格实施信息报告制度,劝导其到设有发热门诊(发热诊室)医疗机构就诊。如有违反,一律依法依规追究责任。设有发热门诊(诊室)医疗机构确保24小时运行,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及亮码(健康码和行程卡)、测温、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。


十、从严加强个人防护。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,应积极主动接种全程新冠疫苗和第三剂加强疫苗,尤其是60岁以上人群要积极接种疫苗,共筑全民免疫屏障。坚持科学佩戴口罩,养成“勤洗手、常通风、不聚集、一米线、用公筷”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。加强自我健康监测,如出现发热、咳嗽、腹泻、乏力等症状,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,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,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规定,自觉做到不信谣、不造谣、不传谣。


十一、从严加强责任落实。各镇(街道)和村(社区)、行业主管部门(责任部门)、机关企事业单位、各经营主体单位、个人要坚决落实疫情防控“四方责任”。对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单位、个人,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。

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

 

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

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

2021年12月11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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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  辑:汪璐霞

监  制:牟再
总监制:陈基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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